※請自備鮮花2對、四果2份、板凳2張、家居服及便鞋各一、臉盆、牙膏牙刷、毛巾、漱口杯、香皂 (或沐浴乳) 、碗2個、筷子1副、聞香杯(或高梁酒杯) 2杯、衛生筷。
先報請轄區派出所管區前往家中,報案後索取報案三聯單。
通知服務人員前往家中會合。
醫院如不開立死亡證明,須委請地方衛生單位,約定至家中或殯儀館開立。
到院前死亡或到院急救後死亡狀況。
非自然死亡者醫院依法不得開立死亡證明,但醫院會提供『司法相驗通報單』給家屬送至警察局報案,經勘驗後才能開立死亡證明。
通知服務人員前往家中會合。
需通知事故發生地點的管區,由當地管區連絡檢察官報驗,由檢察官開立死亡證明書;證明書不足份數應至檢察官所屬地檢署開立。
應先決定往生親人的尊體移置之殯儀館。
等待法醫通知相驗時間。
準備往生親人的便服一套待相驗後換衣。
證件名稱 | 使用機構 | 份數 | 備註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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往生者死亡證明書 (可多留幾份影本備用) |
終止每一存款戶頭 終止每一戶保險並聲請受益人給付 戶政事務所(除戶) 殯儀館進館使用 土(火)葬許可申請 靈骨塔使用 公墓使用 |
各一份 | 戶政死亡證明 |
往生者除戶籍謄本 | 靈骨塔、公墓使用 保險給付 地政事務所 國稅局 |
一份 一份 |
證明本市民使用 不動產更名 遺產更名 |
申請人身份證印章 | 殯儀館進館使用 土(火)葬許可申請 靈骨塔、公墓使用 戶政事務所(除戶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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訃聞 | 家屬向工作單位請假 | 一份 |